記者從證監會獲悉,為穩妥安排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根據《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證監會擬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個別條款進行修訂,并從今天開始就修訂內容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將試點企業發行存托憑證納入《辦法》的適用范圍;二是增加定價方式的靈活性,取消發行規模2000萬股以下的企業應直接定價發行的硬性規定,允許企業自行選擇定價方式;三是明確網下設鎖定期的股份(或存托憑證)均不參與向網上回撥,同時允許發行存托憑證時可根據需要進行戰略配售和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以便于形成網上網下合理的分配結構和新增股份(或存托憑證)上市節奏,穩定市場、平抑炒作;四是明確未盈利企業估值指標的信息披露要求。
《辦法》修訂征求意見工作將于2018年6月10日結束。證監會表示,歡迎各界對《辦法》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認真研究反饋意見,修改完善后發布實施。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與滬、深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將同步修訂相關業務規則。